切糕是什么意思(切糕到底是什么):娛樂城老虎機投注

時間:2023-12-06 15:41:55 作者:娛樂城老虎機投注 熱度:娛樂城老虎機投注
娛樂城老虎機投注描述::#切糕一刀下去308元# 所謂切糕,原名瑪仁糖,因在口里民眾不知道它的名稱,根據切糕攤販售賣時切割的特點,給瑪仁糖起的新名稱。瑪仁糖是新疆維吾爾族民眾采用傳統特色工藝,選用核桃仁、玉米飴、葡萄干、葡萄汁、芝麻、玫瑰花、巴丹杏、棗等原料熬制而成的民族特色食品。主要營養成分有蛋白質,粗纖維,胡蘿卜素,脂肪油,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等。切糕之所以貴,原因在于它又硬又重,因為摻入了大量的糖、花生和面粉,而且經過了層層壓制,密度非常大,有點像“壓縮餅干”,很小的一塊切糕重量就可以達到1至2公斤。由于用料多且貴,所以價格昂貴,在內地市場上每兩5元至7元左右。小伙花了308元買的這塊切糕,按照每兩7元計算,約重4斤4兩。如果切糕攤販沒有短斤少兩,小伙也明確表示可以接受,應該沒有問題。如果小伙表示4.4斤太多了,自己只要一兩,攤販可以不賣,但不能強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結合視頻中小伙子明確表示“這個得30塊錢吧?別整個50塊錢我就裂開了”,意思表達很明確,只要30塊錢的切糕,而攤販切下來的切糕為308元,超過了小伙可接受總價的10倍多,所以小伙子有權拒絕付款購買,因為不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條件。如果切糕商販不同意小伙離開或者強賣發生爭議,小伙子可以撥打12315投訴。前些年,“天價切糕”屢上熱搜,后來逐漸淡出了公眾視野,源于切糕的市場口碑已裂,買切糕的內地人越來越少。誠信才是經營之道,像某些賣切糕商販這樣裝糊涂、打擦邊球的經營方式,注定走不長遠。“這不是騙人嗎?”山東濟南,一男子在街上看到有人買切糕,想給家人買的吃點,但又害怕遇到天價切糕,就問攤販切糕多少錢,攤販回答3塊錢,男子就讓攤販切了一塊切糕,誰知一稱重,竟然要100多元。原來,攤販說的3塊錢是指一兩3塊錢,而男子理解的是1斤3塊錢,這樣價格就相差10倍。因此,男子以攤販沒有告知清楚,價格太貴為由不想購買了,而攤販說切糕已經切下來了,男子必須購買。后雙方經過協商,男子支付了20元后離開現場。網友評論,攤販的套路太深了,真是防不勝防啊!確實如此,生活當中,人們購物一般都以斤或者公斤為單位,以兩為單位的非常少見,何況顧客問了,攤販就應當解釋清楚。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生效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個主體合格,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個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第三個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本案中男子和攤販的行為屬于一個買賣合同,主體合格,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是雙方關于價格沒有達成一致,所以合同并沒有生效。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案攤販實際上明知道男子問他的價格指的是斤,卻故意辯解為兩,其行為屬于欺詐,男子可以請求撤銷合同。這從事后雙方協商的結果為可以看出來,如果攤販所賣切糕確實值100多元,肯定不會讓男子以20元的價格拿走。另外,本案是以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的。實際上,男子遇到這種情況,牢記不要和攤販發生個人沖突,而應該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物價部門選擇舉報。《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本案中攤販不僅不明碼標價,反而誤導消費者,試圖強制消費。對于這種行為,法律是嚴格禁止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以,只要男子舉報,攤販肯定會受到法律處罰。還有,許多人疑惑,本案中攤販不讓男子離開,屬于強迫交易嗎?所謂強迫交易是指一方當事人使用暴力威脅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達成交易。本案中雙方是協商處理的,攤販并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所以不屬于強迫交易。還有,人們要記住,遇到強迫交易,記得固定證據,比如錄音錄像,事后再選擇報警,這樣就會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處罰,從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么看法呢?歡迎!#濟南頭條# #頭條熱榜# ————————————————@顏回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少吃虧切糕的坑是真深啊,屢屢發生,因此每次看見我都躲得遠遠的。顏回說法公職律師 優質社會領域創作者“這不是騙人嗎?”山東濟南,一男子在街上看到有人買切糕,想給家人買的吃點,但又害怕遇到天價切糕,就問攤販切糕多少錢,攤販回答3塊錢,男子就讓攤販切了一塊切糕,誰知一稱重,竟然要100多元。 原來,攤販說的3塊錢是指一兩3塊錢,而男子理解的是1斤3塊錢,這樣價格就相差10倍。 因此,男子以攤販沒有告知清楚,價格太貴為由不想購買了,而攤販說切糕已經切下來了,男子必須購買。后雙方經過協商,男子支付了20元后離開現場。 網友評論,攤販的套路太深了,真是防不勝防啊!確實如此,生活當中,人們購物一般都以斤或者公斤為單位,以兩為單位的非常少見,何況顧客問了,攤販就應當解釋清楚。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生效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個主體合格,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個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第三個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本案中男子和攤販的行為屬于一個買賣合同,主體合格,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是雙方關于價格沒有達成一致,所以合同并沒有生效。 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本案攤販實際上明知道男子問他的價格指的是斤,卻故意辯解為兩,其行為屬于欺詐,男子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這從事后雙方協商的結果為可以看出來,如果攤販所賣切糕確實值100多元,肯定不會讓男子以20元的價格拿走。 另外,本案是以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的。實際上,男子遇到這種情況,牢記不要和攤販發生個人沖突,而應該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物價部門選擇舉報。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 本案中攤販不僅不明碼標價,反而誤導消費者,試圖強制消費。對于這種行為,法律是嚴格禁止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所以,只要男子舉報,攤販肯定會受到法律處罰。 還有,許多人疑惑,本案中攤販不讓男子離開,屬于強迫交易嗎? 所謂強迫交易是指一方當事人使用暴力威脅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達成交易。本案中雙方是協商處理的,攤販并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所以不屬于強迫交易。 還有,人們要記住,遇到強迫交易,記得固定證據,比如錄音錄像,事后再選擇報警,這樣就會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處罰,從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么看法呢?歡迎!#濟南頭條# #頭條熱榜# ————————————————@顏回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少吃虧酸奶大麻花的文藝復興人們總是說,往事只能回味。實則不然。記得兒時,大麻花在鄉村的市集上,在城市小商店的櫥窗里,武漢是與老蛋糕、油炸馓子、京果,老家山東則是與蜜三刀、高粱飴糖、大白兔奶糖等一起出現……后來有一陣子,人慢慢長大,大麻花有的越來越大,一輛輛裝著整車大麻花的車子,像是吉普賽人開起大篷車在全國各地流浪,有點兒西北切糕的意思……人到中年,發現麻花在文藝復興,小麻花在一些點心店,如詹記點心,居然味道比童年還要好吃,是小小寶藏。如今,不知何故,酸奶大麻花忽如一夜春風,開遍了大街小巷,將酸奶跟麻花做了融合,排隊人眾多,老少皆宜……我在光谷這家劉楊鴻點心局買的大麻花,有榴蓮與酸奶兩種口味,兩根手工制作剛出鍋的特價才6.6元,跟女友分享,居然還真不錯!算是回味了一把童年!#冬日美食季# #分享新生活# #武漢頭條#我們這市場上賣猴頭菇也是這個路數,開始要15,等稱好了,改口15一兩大兵叔叔律師 優質社會領域創作者山東濟南,兩男子在街上看到有賣切糕的,看著切糕樣子不錯,于是一男子詢問多少錢,攤販稱3塊錢,于是男子讓攤販給切了一塊,結果上稱一稱重,男子傻了眼,結果要100多元,隨后男子說了一句話,成功給了攤販20元買走了這塊切糕。 兩人遇到這處賣切糕的攤販時,其中一男子只是詢問多少錢,而攤販說3元,男子誤以為是3元一斤,可是沒想到攤販意思是3元一兩,就這樣經過稱重,重量3斤多100多塊錢。 男子這才意識到不是3元一斤而是3元一兩,攤販隨即拿出了付款碼讓男子支付,男子說,我不知道這么貴,如果知道就不要了,我就給你20元,如果你不要的話,我就跑,你攆也攆不上我,最終男子支付了20元錢帶走了切糕。 有人說“惡人還要惡人磨”,對待這種耍文字游戲的人來講,就不能這樣輕易放過,因為接下來不知道是不是還會有人上當受騙。 其實,男子也不是什么心懷不正之人,只不過路上遇到賣切糕的,想要買一些自己吃而已,無非就是對價格產生了誤解。真正要說“惡”的,還是攤販沒有正常報價。 事實上,由于男顧客打算買切糕,與攤販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男顧客具有支付金錢的義務,而攤販應當將切糕交給男顧客。 但是,由于雙方在價格上發生了爭執,那么,由于男顧客誤以為是3元一斤,而不是三元一兩,因此男顧客的行為,可以認為是重大誤解行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據此男顧客是有權要求撤銷合同的,即不買這款切糕了。 除了民事責任之外,攤販只是說了3元,卻沒有說真正的價格,那么其行為就存在欺詐以及未明碼標價的嫌疑。 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 因此攤販只是說了3元,讓購買人誤以為是3元一斤,其行為具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不僅未做到明碼標價,而且也屬于價格欺詐。 按照《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對于價格欺詐的處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從行政處罰的角度來看,對涉事攤販的處罰力度還是不輕的。 但是,男子也沒有去追究其行政責任,而只是提出了就給20元錢,如果不賣自己就跑,你也攆不上。 而攤販的這種行為,是否屬于強買強賣行為?所謂的強買強賣,就是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本案中,雙方的行為其實都不屬于強賣強買行為,顧客說要跑,并未對攤販施加暴力,而攤販也沒有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去脅迫男子購買,所以說雙方都不是強買強賣。 當然“天價切糕”的事情也在多地上演過,如果你遇到了類似情況會如何處理? ————————————— 對此,你對本案有什么看法? 關注我,帶你評析法律熱點,關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創,抄襲必究 #頭條創作挑戰賽# #奇案大偵探第一季#今日份的小知識點——“登門坎”效應最近很火的雪糕刺客大家都熟的不能再熟了吧[捂臉]生活中其實還有蠻多這種類似的,比如超市的散稱話梅,平常愛吃的某某鴨脖,某些切糕,都是一些看起來普普通通,但是一稱就貴的要死的刺客存在[衰]。利用的就是咱消費者在排成長龍的收銀臺前“不好意思”拒絕為超貴商品買單的心理,而不好意思就是“登門坎”效應的典型表現,詳細見圖~知識點的最后,希望大家都學會拒絕,勇敢say no[比心]~~~讓小區門口一個賣切糕老娘們把我騙了。她推三輪車賣黃色粘糕圍一圈人買,我也湊過去看,其實我不愛吃這種純人工手工做的東西,我覺得好臟。老娘們挺會做生意,看我湊過去看,切一塊兒非讓我嘗嘗,我就嘗嘗了。嘗了人家的不好意思不買,我就說來一點兒。她切一塊下來我有點傻眼,因為看著下刀時候切很小,可是很深啊。沒有面積有體積。18塊錢一斤,她說一斤七兩36塊4!我就掃碼付錢了。然后去便利店買飲料。跟便利店老板娘閑聊,我說這點東西挺貴啊,36塊錢呢,你吃給你一半。老板娘臉一變說這么點哪有36塊錢,20塊錢不值,我給你稱稱。一稱還不到一斤……老板娘說你去找她去,摔她臉上叫她坑人。我提著粘糕去了。看周圍都是鄰居買就沒好意思太過分。我把粘糕往她車上一放說你再給我切一塊填上。她二話沒說就切一塊填里了,我又拿便利店稱一下還不夠一斤七兩,而且老板娘說價錢也不對啊,二斤才36.一斤七兩要你36.4,你這孩子是不是傻啊。我又去了,把粘糕往車上一扔也不說話,她又切一塊給我擱里了。看她頭上竟白頭發懶得跟她廢話了,小本生意也就算連蒙帶騙也不夠糊口的。提著粘糕給我弟媳婦送去了,弟媳婦一看粘糕說花多少錢?那老婆子竟坑人。我說我把坑我的要回來了。弟媳婦說,我瞅著那也不夠,你還是吃虧了。我再去找她。我說拉倒吧,圍一圈人呢,以后不買就行了。真長教訓了,以后再也不買路邊流動攤位的東西了!你們肯定也被缺過稱吧?下圖左邊哪塊是價值36.4的,粘在右邊兩塊是我要回來的!1、我認識一個賣切糕的女孩,無論多少錢,都不用稱,直接一刀切,號稱劉一刀。我好奇的問:美女,你是怎樣練成這個絕技的?她:你們買走誰會去稱啊,我都是懵的,看見帥的就多切點,看見丑的就少切點。我:這就是你每次都少給我的原因?女孩:你都丑那樣了,再不減肥就娶不到媳婦了,我這是為你好! 2、我手上長了一個凍瘡,老婆耳朵上也長了一個凍瘡。早上,凍瘡膏快空了,老婆拿搟面杖搟出來一丟丟,全涂我手上:“我待會去藥店再買一條,你先用!”她笑的若冬日暖陽。我感動莫名。她接著說:“快點好,今晚回來才能接著洗碗 3、我喜歡吃老婆餅,經常去同一家糕點店買老婆餅吃,結果那天我看到常去的那家糕點店新出了一種稍微小一號的餅,樣子基本和以前我常買的老婆餅一致,可是我不確定,于是向售貨員阿姨問道:“這個是小老婆餅嗎?”結果全場白眼…… 4、我在家里很少做湯,做也只做過西紅柿雞蛋湯,記得那次備受老公稱贊,說跟烙餅配起來超好吃。昨天想起一家酒店的蘑菇湯不錯,于是買來蘑菇,切點肉絲蔥絲,照葫蘆畫瓢熬了一鍋湯。老公端起碗來狼吞虎咽,我問:“湯好喝嗎?”他說:“嗯,好喝,西紅柿雞蛋湯真好喝!”我感覺自己八成嫁了個傻子! 5、我做生意掙了大錢,把老爸的華晨金杯賣了,給他換了輛大眾帕薩特。昨晚老爸開車回到家里,開始往車庫里倒車。這時一個老大爺剛剛買菜準備回家,老爸立刻說:哎!!大哥,幫我看一下,撞上了說一聲!!老大爺點頭答應了,然后聽到咣當一聲,老大爺激動地說:可以了,撞上了!! 6、媳婦打電話讓帶面膜回家,說補水的,我忙去商場里買了幾盒,匆匆往家趕。到了小區,忽然看到小超市礦泉水搞活動,買一送一,我就買了一箱!一進家門,媳婦就迎了上來,看著我扛著的兩箱水,臉立馬黑了,氣呼呼地踹了我兩腳,邊踹邊說:老娘是要補水,不是要喝水… 7、下班回家,想拿瓶冰鎮飲料,打開冰箱門,嚯!黃瓜,苦瓜,辣椒,還有削了皮的鐵棍山藥,滿滿一冰箱。“媳婦,你這是要鬧哪樣?咋買這么多菜?”“你那倆小姨子不是放假了嘛,來咱家住幾天,那是為她倆買的。”正當我瞅著那把豆角上神的時候,小姨子過來了:“尋思啥呢?姐夫。”“我在想怎么還有一把子豆角?”“那是給你炒著吃的,還能干啥?” 8、下崗多年的老丈人靠掃大街供小舅子上學。后來他做夢夢見太上老君,給他說了一串奇怪的數字。到了第二天,老丈人立馬按照這個號碼買了雙色球。沒想到真的中了1800萬,晚上請我們去高檔的餐廳吃飯。菜上桌的時候老丈人親自夾了陀牛筋給我,然后語重心長的對我說多吃這個對身體特別好。直到剛才他們吃飽喝足買單走人的時候,我嘴里還在嚼著牛筋。 9、下了課和一室友去外面吃飯,另一哥們讓我們給他買個西瓜。一路上和室友邊聊邊走,說我們每次帶吃的回寢室都喊:喂豬了,快起來。買完瓜時我順口的說:回去喂豬咯。然后賣瓜小哥極其迅速的把瓜皮塞了進來:這個你們也拿去喂豬吧! 10、下午在找巧克力,看了好幾款,嫌太貴舍不得下手,旁邊男同事看到后說道:你把鏈接發給我,我看看!我害羞的說道:不用了吧,讓你買那多不好意思啊!男同事驚訝的看著我說道:你想什么呢?我看著挺好,準備給我女朋友買一盒的…… 11、小舅孑生日這天,我喊小舅孑去網吧一起打LOL。他選了亞索,我玩蜘蛛,我們玩了僅僅10分鐘,我就看他0-9-0了。趁他回家買裝備,我說:“你是不是偷偷的打野了??”小舅孑對我說:“你可別污蔑我,我怎么可能偷你野,你有證據嗎??”我說:“你看看你的人頭,肯定是去對面偷三狼,讓人吊著打。”同學氣急敗壞的說:“你懂什么,玩亞索不能看人頭,搞壞打野的心態就算贏了。” 12、小舅子在復旦大學上學的時候,跟富二代一個宿舍。富二代對小舅子很好,經常開著他的大眾邁騰帶小舅子去兜風,甚至有一次給小舅子買了一套阿瑪尼的西裝,搞得小舅子一度懷疑富二代的動機,就這樣整整過了2年。到了畢業后小舅子才發現,原來富二代不知道從哪知道了小舅子有一個漂亮的老姐還沒結婚!小舅子:哎,真沒想到啊,我把他當兄弟,他卻想把我當小舅子。我就說那個富二代。 13、小糗君,我和對象在一起兩年了,沒有一張合影,沒有任何禮物,我都不想說我談個戀愛連玫瑰花都沒收到過,情人節巧克力都是我自己買給自己,一起吃飯也不主動埋單,有一次散步累了我想要抱抱卻被說嬌情,從來都不在乎我,我傷心了也不安慰我,甚至有男生盯著我看也無動于衷,她是不是有其他男人了? 14、小區前面正在建設二期,看著比我們的住宅高檔很多,堂哥起來去陽臺澆花小侄指著對面的高樓對我嬸嬸說:媽媽,等我長大了就在對面買房子!嬸嬸問他:你是不是舍不得離媽媽太遠了?堂哥:才不是呢!到時候我結婚了,我不想讓媳婦做飯,太辛苦了!走幾步路就來你家了,又省飯錢又不用開車,不知道多好呢!嫂子感覺這個兒子廢了,二胎開放打算再要一個。“我沒強買強賣!”山東濟南,男子看到路邊有女子在賣切糕,就上前詢問價格。他說女子告訴他:“3元!”他覺得價格不錯,就切了點。沒想到,等裝好以后,老板讓他付錢,說要100來元錢。男子大吃一驚,質問女子,一斤3元,這么點東西怎么可能就100塊錢了?女子解釋說,是1兩3元錢,不給錢不讓走。男子感覺到被套路了,說女子這是強買強賣。女子說:“我沒強買強賣!”當時男子和朋友在一起,朋友跟女子商量,說:“付20元錢讓走不?你不讓走,我們就跑,你也攆不上!”最后男子付了20元錢,才得以脫身。@家子說法 這多少年前的老套路了,還有人這么干啊!對這個事件,大部分網友認為女子這行為確實涉嫌套路了,但也有網友說,切糕怎么可能才3元錢1兩?不過,從視頻來看,賣的應該是發糕吧?不是我們以為的那種蜂蜜和堅果做的切糕。但不管是發糕還是切糕,如果男子說的情況屬實,那女子的行為確實已經違法了。這里的違法不是說女子這發(切)糕賣得太貴了。畢竟現在是市場經濟,這發(切)糕又不是規定必須政府定價的產品,商家完全可以自主定價。只要你情我愿,別說3元一兩了,就是30元一兩,300元一兩,都沒人可以說什么。但是這個事件里,關鍵就在于女子賣東西之前,并沒有明碼標價,導致交易過程并非是真正的你情我愿。這里的明碼標價,不光是說事先說個價格。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還要求必須說明計價單位等信息。像女子這樣,只說3元錢,不說計價單位,就算價格本身是合理的,也不能算是明碼標價。男子在這個事件里,是在女子對價格做出錯誤誘導的情況下決定買發(切)糕的,所以雙方的交易并非你情我愿的真實意思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男子發現價格過高,又沒有吃掉切(發)糕,當然可以選擇不買了。女子攔著不讓走,強行要求交易,屬于典型的強買強賣。對于女子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價格主管部門除了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以外,還可以罰款。就是不知道這種路邊攤,價格主管部門還能不能找到了。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女子堅持不讓走,強買強賣,男子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警方可以對女子進行拘留或者罰款。3、最后,對于這種路邊攤,由于大多數都屬于無照經營。大家在購買商品時,除了要注意衛生問題以外,還要提前問好價格,確定好計價單位,避免產生類似糾紛。你覺得這發(切)糕賣得怎么樣啊?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男子買切糕被套路 切下才知3元/兩# #奇案大偵探第一季# #濟南頭條# 頭條熱榜160元,女子買了一盒雪糕,結賬時手都在抖,拿回家,更是淚崩,這是買了一盒切糕啊!天津一男子分享了一個視頻,看后讓人爆笑不已。視頻中,女子購物回來,哭喪著臉,男子表示不理解,購物回來,應該高興才是,怎么就哭喪著臉呢?女子說:我就想買個雪糕回來,跟你一起吃,我看著這盒子,怎么差不多就20多塊吧!結果是160。結賬時我收都抖了,我又不好意思放回去。跟讓她崩潰的是,回來打開一看,里面竟然是一盒切糕!下面的評論也是啥都有:1、未付錢有啥不好意思的,不買就不買2、有什么好不好意思的,很多時候不好意思害了自己3、我以前也是拿貴了不好意思放回去,現在年齡大了,現實了臉皮也厚了,發現價錢太離譜的就放回去了,還是太年輕了4、有些超市雪柜在里面,拿了之后要到服務臺結賬,一般后面還有好幾個人等著結賬,真的不好意思在掃碼槍掃進去看價格后說我不要了,因為要讓收銀員刪掉這個商品再把雪糕拿進去放回雪柜,如果是其他的商品,不要了就直接放前臺可以走人,但是雪糕它會融化啊,讓收銀員停下手頭上的工作拿進去耽誤到后面的人結賬,自己拿進去溜一圈又是社死,所以就成大冤種了。我大學時就因為這樣買了一支20多塊的朗姆酒雪糕,真的心疼死,后面連續一周都吃飯堂三塊多的素面,不然不能原諒自己,從此之后我買雪糕都選我認識的品牌了#你會買66元一支的雪糕嗎# #雪糕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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